美国出生公民权最新判决:最高法院维持出生即公民原则,赴美生子风险是否改变?
2026年6月30日,美国最高法院就出生公民权作出重要判决。在 Trump v. Barbara 一案中,最高法院确认:在美国出生的儿童,即使其父母并非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,甚至父母处于非法居留或临时签证身份,原则上仍然依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取得美国公民身份。该判决否定了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行政令限制出生公民权的做法。最高法院判决书
这项判决的核心问题,是如何理解第十四修正案中的一句话:“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,并受美国管辖的人,都是美国公民。”政府主张,非法居留者或临时签证持有人的子女不应被视为“受美国管辖”。但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,只要人在美国境内,通常就受美国法律管辖;因此,其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也属于出生公民权保护范围。传统例外仍然非常有限。
这意味着,对于大多数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而言,父母的移民身份并不会改变孩子出生即为美国公民的结果。父母是F-1学生、J-1访问学者、H-1B工作签证、L-1跨国公司派遣人员、B-2访客,或者没有合法身份,并不当然影响孩子的美国公民身份。
但是,这并不等于“赴美生子”没有任何法律风险。判决解决的是孩子是否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问题,并没有保护父母在签证申请、入境审查、医疗安排或费用支付中的不实陈述。如果申请B-2旅游签证时隐瞒真实目的,或入境时向海关作出虚假说明,仍可能涉及签证欺诈、虚假陈述、未来签证被拒、入境受阻,严重时甚至可能带来刑事调查风险。
美国国务院目前也明确说明,以让孩子取得美国公民身份为主要目的赴美生子,并不是B类访客签证允许的旅行目的。美国国务院访客签证说明另一方面,如果孕妇赴美是为了接受医疗服务,通常需要能够清楚说明医疗安排、费用支付能力以及停留后离境计划。关键区别不在于“怀孕能不能入境”,而在于申请和入境时的目的、陈述和证据是否真实、完整、合规。
因此,这次最高法院判决带来的实务影响可以概括为两点:第一,孩子的出生公民权得到进一步确认,行政部门不能仅凭父母身份否认孩子的美国公民身份;第二,政府执法重点可能从“否认孩子身份”转向“审查父母或中介是否存在签证欺诈、虚假陈述或有组织赴美生子安排”。
对于在美国生活、工作或短期停留的华人家庭来说,这一判决无疑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确定性。但如果涉及怀孕期间入境、B-2签证申请、身份转换、医疗账单支付、孩子护照申请、中国旅行证或跨境家庭安排,仍应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评估。

